![]() 国内外有许多产品商标,因使用者习惯与认知改变,逐渐演变成特定产品类别的通用名称,像是修图后制软件“Photoshop”便是一例。现在我们常会说“跪求 PS 大神帮忙 P 图”、“图片已经 PS 好了”等等,以后可能都不能用了,因为软件开发公司 Adobe 出来捍卫 Photoshop 商标权,并强调其正确用法。 其实商标通用化的例子相当多,不少甚至还做为代名词、动词等使用。著名例子包括德国拜耳(Bayer)药厂生产的阿斯匹灵(aspirin),现成为“止痛药”代名词;美国影印机大厂全录(XEROX),其商标已成“影印”代名词和动词使用;其他如 Sony 随身听(Walkman)、可口可乐(Coca-cola)、凡士林(Vaseline)等等,也都成为该产品所属类别的代称了。 Adobe 共以 8 项商标使用规定,强调 Photoshop 不得做为通用动词或名词、不得做为所有格或俚语、不得缩写;首字母必须大写、可做为产品形容词等限制用法。以下为各项用法举例: 1. 商标不是动词
2. 商标不是名词
3. 商标首字母须大写,并以正确形式呈现
4. 商标不得用作俚语
5. 商标不得用作所有格
6. 商标是专有形容词,用于描述常用词
7. 商标不得缩写
8. 随时注明商标所有者 Adobe 及 Photoshop 皆为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在美国及/或其他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及商标。 Adobe 会如此保护企业与产品商标权,或许一方面是希望维护其良好形象,避免遭到滥用及污名化,另一方面也可能担心万一商标变成泛称,随着通用化而失去原有识别性,就可能使 Adobe 丧失独有商标权,在基于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下,其他竞争者也将有权使用该通用名称。 不过,现在人们似乎已经很习惯将“修图软件”或“修图”,直接称为“Photoshop”、“PS”,Adobe 的呼吁究竟能否奏效呢?另外,不妨看看权威的线上英语词典《牛津词典》(Oxford Dictionaries)吧,“Photoshop”不但已列入词库、词性显示为动词,还提供应用范例参考。这一切会否令 Photoshop 更难逃商标通用化的现实呢?
▲ 图片来源:Oxford Dictionaries 首图来源:Adobe Photoshop 资料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