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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转码、深度链接”是否侵权?新技术光环无法回避版权问题 ... ...

2014-7-1 15:50| 发布者: peter_zhang| 查看: 259| 评论: 0

摘要:  【IT时代周刊编者按】前不久今日头条获1亿融资,新媒体技术项目也被投资人追捧,但随后今日头条就陷入到与《广州日报》有关著作权侵权一事的纠纷中,遭到全媒体纷纷维权投诉。5亿美元的估值让这家以抓取技术起家的 ...
 

【IT时代周刊编者按】前不久今日头条获1亿融资,新媒体技术项目也被投资人追捧,但随后今日头条就陷入到与《广州日报》有关著作权侵权一事的纠纷中,遭到“全媒体”纷纷维权投诉。5亿美元的估值让这家以抓取技术起家的初创公司迅速蹿红,也将其推向了风口浪尖。6月24日,搜狐正式向法院起诉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索赔经济损失1100万。搜狐领头索赔逾千万,今日头条1亿美元融资够几单?本文的作者认为,随着新技术发展对抓取内容更快速隐蔽,但依旧无法回避版权问题。版权问题是长期制约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真正繁荣的顽疾,需要在内容生产方、新媒体平台和网民之间,取得一个合法合理的平衡,否则今日头条只是一个开始。

是时候对互联网版权问题做一次讨论了。

随着老牌门户搜狐愤然起诉“今日头条”涉嫌盗版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1100万元。日益严重的中文互联网内容盗版问题,再一次被冲到了风口浪尖。与以往一面倒“支持维权”不同的是,在新技术带来的法律空白和创业创富神话面前,一些舆论分歧了。

在严肃的商业版权问题面前,任何光环也无法回避。从迅雷、网络文学、视频搜索到今日头条,版权问题是长期制约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真正繁荣的顽疾。倘若不在内容生产方合法利益、新媒体平台渠道利益、网民阅读便利三者之间,取得一个合法合理(不扯什么合情)的平衡,我们还将一直这样陷在这个大泥坑里。

搜狐索赔1100万元,有关部门表态

昨天(6月24日)下午,搜狐公司正式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

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表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复制、篡改搜狐享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我们呼吁全行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版权,提倡公平、诚信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韩志宇处长现场介绍,今日头条的移动端打开后不是搜索链接,而是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服务。因此今日头条这些行为是无可争辩的侵权行为,他呼吁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要尽快出手制止这种行为。

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赵红仕表示,没有经过许可把别人的东西搬运到家里或库房里、或者直接转手倒卖这是绝对不可以的。这是《著作权法》的底线,这是《著作权法》跟新技术应用之间的一个很清晰的红线。希望广大著作权人,包括新媒体、以后其它形形色色的新技术研发者、还有版权行政部门共同来守护这个红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版权产业的发展。

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是,国家版权局相关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实际上,近日国家版权局已证实正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中国版权最高机构的态度,已经非常明显。

双方激辩“转码、深度链接”是否侵权

那么,“今日头条”到底哪里涉嫌侵权了?据原告搜狐方面介绍,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转码。即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存放于自己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据介绍,在近期经过媒体的大规模报道之后,今日头条迫于压力停止了对搜狐内容的转码侵权。

第二种是深度链接。搜狐称,停止转码后今日头条对搜狐的版权内容侵权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

面对起诉和巨额索赔,今日头条方面公开称自己为搜索引擎,所以可以转码和深度链接。搜狐方面则驳斥到:“根据搜索引擎的 Robots 协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抓取内容,但今日头条从未如搜索引擎般公布其机器人 User-Agent,导致我们无法屏蔽对方的抓取侵权。而且,今日头条在第三方内容源上私自嵌套‘相关阅读’与‘评论’等内容与控件,用他人内容引导用户在自己入口进行下一步的阅读,导致用户无法延续在原来内容路径上的阅读。与搜索引擎的‘导流’行为截然不同。”

中瑞律师事务所李静传律师表示:“今日头条在网页中直接复制和深度链接,构成了侵犯著作权。在APP设置原文链接地址制造了和原网站的混淆,删除了原页面广告,夺走了本属于原网站的流量和广告利益。同时在自己移动端启动页面上设置广告链接牟取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另据有关人士透露,腾讯网采购《新京报》一年的费用是300万,可以参考定标赔偿费用。

资深媒体人、“山寨发布会”创始人阳淼则表示,“今日头条侵权了,转码和深度链接侵权,并有牟利行为。”

【IT时代周刊批注】不过另有观点认为,今日头条抓取信息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建武在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称,其实今日头条收集的信息就好比空气一样,是一种公共产品,并不存在侵犯版权问题,但在技术上存在一个问题——商业道德问题。那么今日头条的行为到底是技术问题、商业问题,还是已经触犯了法律,我们还是等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之后给出的一个最终判断调查结果吧。

版权是内容生命线,法律与创业何干?

实际上,多年来搜狐一直站在反盗版的最前沿。从当年敢于出头,撒下英雄帖打击迅雷用P2P技术涉嫌盗版、打击视频网站用搜索技术涉嫌盗版,再到打击今日头条用转码和深度链接涉嫌盗版,搜狐对内容产业的长期摇旗呐喊配得上这份尊重----除此之外,还有哪个大公司如此坚持自己对内容产业的原则和底线。

互联网江湖的发展就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但张朝阳以成名大佬之身份,屡屡放下所谓江湖面子站出来呐喊,让人尊重。这反映了搜狐骨子里的内容情节,内容就是搜狐的生命线。

有一种声音认为:“对今日头条的围剿,必将成为中国互联网史上的一大丑事记录在册。无论是有关部门,传统媒体,还是传统互联网公司,以及挥舞知识产权的专家学者,无论多么理直气壮,对一个新兴创业公司的群殴,终究是背离互联网精神的扭曲心态与行为。尤其当做互联网的也丧失了基本的互联网精神,中国互联网将走向何方?”

侵权就是侵权,法律就是法律。把法律和尊重创业放在一起扯,就是捣浆糊。某IT评论人士更刻薄地在朋友圈说:“围剿就是求婚不成,几百家媒体围剿也是求婚不成么?逻辑是根本不成立的。”

搜狐现在起诉今日头条,再次将“版权保护”这个沉重的话题推到人们眼前。从迅雷、视频网站到今日头条,再有创业光环,再有新技术光环,再有“用户需要”,都无法遮蔽版权这个实质性问题。这个法律问题不解决,就是名不正言不顺,什么上市、IPO都是传说。

结束语:

让嫉妒论、恩怨论、围剿论都一边去吧,让法律的归法律。

作为一个长期原创的优质内容生产者,我有一个基本态度:不管我的内容是狗屎还是黄金,不管你拿去是扔掉还是卖钱,要拿就得经过我同意。“朕不给的,你不能抢。”譬如不少名人、大号长期抄袭我微博内容,然后轻描淡写地加一个@,这根本就是靠他人辛苦原创积累自家人气和牟利的伎俩。所以我微博明确声明:反对先抄再@ 注明,第一次私信警示,没有第二次——我会公开打脸让其付出代价!

口水只是公关的盛宴,狂欢之后徒然无益,一切最终靠法律、靠实力。这场引人瞩目的双方官司将进入实质进展,它牵动着所有内容产业人士的心。

内容需要渠道、需要吃饭,渠道需要内容、也要吃饭,读者需要更便捷地阅读喜欢的原创内容。三者必须平衡,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达成妥协。

中国内容产业到底将走向何方?

【IT时代周刊编后】当《广州日报》正式申请撤诉今日头条,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后,又迎来了搜狐的起诉,如果今日头条的转码和深度链接侵权的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那么不久还会被其他家媒体再次一纸诉状。版权是媒体内容的生存之本,不能因为是新技术抓取或者初创技术公司,就违规操作。在我国的网络上,侵权、盗版行为屡见不鲜,甚至披上了“创新技术”的外衣,但是《著作权法》中有明显的规定”先许可,后使用”,这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同样适用。在新技术的外衣下,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内容的“今日头条”,仍然难逃法律的制裁。随着“剑网行动2014”的开展,对于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已经纳入行动重点,内容的原创者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应该得到基本的尊重。

作者王冠雄,资深IT经理人,微信公众号:王冠雄,本文首发英国《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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