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15 11:00| 发布者: tianzc| 查看: 1043| 评论: 0
邢杰点评: 首席独董制度在1994年由通用汽车首创,规定当董事长兼CEO时,必须同时选出一位首席独董,以增加治理的有效性。后来此制度逐渐被更多的美国上市公司采纳。直至200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强制性规定,共同基金的董事会必须设立首席独董,并将独董人数从50%增加到75%。首席独董的功能在于把松散的多个独董个体有效的协同起来,成为董事会里一支能够真正有效监督、平衡的力量。但实际能够起到的效果,仍受多种因素的制约。
2013年6月,因为交易亏损和多项政府调查而饱受责难的摩根大通董事会称,将增加两位董事,并赋予首席独立董事更多权力。这些措施将加强其对首席执行官迪蒙(Jamie Dimon)的监督。
批评人士称这些举措还不足以制约迪蒙。迪蒙带领摩根大通度过了金融危机,但在危机后却难以改善他与监管者的关系。过去,迪蒙在选择董事会成员方面占主导地位。
新增董事是银行风险专家Linda Bammann,她曾在Bank One和摩根大通都为迪蒙工作过;以及Michael Neal,他此前担任美国通用电气(奇异,GE) 旗下通用金融(奇异资融,GE Capital)的董事长和执行长,直到今年6月。
摩根大通董事会表示,将赋予首席独立董事雷蒙德(Lee Raymond)新的权力,包括随时召开董事会议,以及主持关于迪蒙的会议。此前,雷蒙德只能召集其他独立董事开会,而且只能在迪蒙缺席时主持会议。雷蒙德是艾克森美孚(Exxon Mobil) 的前任董事长和执行长。
一些投资者认为,Bammann与迪蒙关系太近,而摩根大通增加独立董事权力的效果也受到雷蒙德立场的影响。雷蒙德是迪蒙的长期支持者。 |